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经营的( 代理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项目甲方正在开发的 (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共计 套商品房,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二、 委托期限本合同代理销售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销售至该房屋的 %。
三、 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正房均价为 元/m2,附房 元/m2,车库 元/m2 。外加配套费:天然气开口费 元/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上涨甲、乙双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四、 客户购房付款方式 :
1、一次性付款(优惠3%) 2、按揭贷款:首付30%,贷款70%。 3 分期付款( )。
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应负责给乙方该项目的全部合法手续(四证一批文)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销售房源表、户型平面图 。
2、 保证房屋质量,实现按时交房,提供合法的销售手续。
3、 负责派专人跟班收取认购金、房款,负责开具合法收据 。
4、 做好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5、 加方必须在月底以前结算当月销售佣金,如果因甲方的原因不按时与乙方结算,每延期一天,支付一万元的滞纳金。
6、 甲方与购房户签订有关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7、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工作,但对乙方具体业务及内部分配不予干涉。
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最迟不超过始正式销售。
2、乙方义务提供全程销售策划及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不另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成立项目销售小组负责现场销售部的组建和售房人员的培训管理。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除该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允许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收款业务。
5、乙方在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第一期房款后,应继续催要剩余房款。
6、乙方负责收集成交客户的贷款资料和基本资料,并且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缩短售房周期尽快回笼资金。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市场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七、 代理佣金及支付:
1、 在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期间,如出现甲方自销或委托他人销售而实现的销售额计算为乙方的业绩,计入乙方销售总额。在结算时,同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 在乙方独家代理期间如因甲方原因给客户打折的房源单价低于底价的房源,按总房款的3%给乙方结算代理佣金。
3、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该项目价目表成交额超出底价部分,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获得购房户的首期付款后,应支付给乙方全部代理佣金。
5、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定金的,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八、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合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