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铺当心诱人承诺
商铺以其投资回报率高、升值快成为很多投资人的理想选择。但是,高回报率也伴随着高风险。到外地投资,需更加小心,开发商承诺得越好,就要越小心。笔者日前遇到一个案例,很值得计划投资商铺的人深思。案例上海的张女士在某房展会上看中了武汉的一处商铺。开发商的宣传册上把该商铺描绘得非常完美。不仅地理位置非常理想,位于武汉最繁华的江汉路上。而且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十年,租金是每年10%的商铺总价,十年完全回收总投资。再次,该商铺已经建成,且正在营业,投资后可以立刻收到租金。面对这样的商铺投资项目,很多人都积极去抢。张女士为慎重起见,亲自前往武汉考察。考察的结果同开发商描述的“完全一致”。尤其使张女士心动的是该商铺的地理位置绝佳,一期的商铺已经全部卖出。张女士就买了二期的一个铺位。
在办理购买手续时,张女士共签了三份合同。第一份是同开发商签的商铺买卖合同。第二份是同一家商场管理公司签的包租合同,该合同的实际内容是托管合同,但管理公司承诺每月按时汇款,张女士也就没留意。第三份是同另外一家公司签的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保证商场管理公司正常履行合同。 购买手续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张女士非常满意,因为她连续五个月及时收到了租金。但五个月以后,张女士突然收到由管理公司发给各业主的一封信。在信中说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不好,已经亏损8000多万元。公司决定进行整顿,要求业主减少 “租金”,并在三个月整顿内不向业主支付“租金”。如果业主不愿意接受这种安排,可以退房,但退房款要分三期在一年半内付清。张女士顿时感觉不妙,立即赶往武汉,找到管理公司,要求继续按合同履行,但对方委婉地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点评从本案情况来看,张女士有可能掉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开发商为了提高商铺的价格,故意提高“租金”并以售后包租的承诺打消购买者的疑虑。而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却以托管代替租赁,为日后减免“租金”埋下伏笔。在商铺全部卖完后,开发商可以正当的把所有的销售款大大方方地拿走。这时商铺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